本来与网友们一起高高兴兴结伴去滑雪,不料滑雪中张先生不慎摔成骨折,花费了约2万元医疗费。在律师帮助下,与张先生同行的其他网友承担了一部分损失。原来,根据有关法规,跟他同行的自助游网友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去年11月下旬,张先生所在某QQ群的群主发起滑雪活动,张先生等十多个相熟的网友积极响应。同年12月初,他们以自助同行的形式,去某滑雪场滑雪。滑雪期间,张先生不慎摔倒,导致左臂骨折,住院治疗了20天,相关医疗费花了约2万元。凭空蒙受这样一笔损失,这让张先生既身疼,又心疼。就在他要自认倒霉时,其律师朋友——辽宁得壹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提醒了他。王伟认为,张先生等人结伴自助游,各参与人均系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滑雪自助游具有的风险是明知的,各参与者之间基于对风险的认知而产生结伴互助的依赖和信任,具有临时互助团体的共同利益,尽管事故的出现,各方均没有过错,但根据《民法通则》,“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随后,王伟帮张先生向有关网友发了律师函。而且,群主积极帮助斡旋。近日,经过协商,同行网友们每人拿出1000元,作为对张先生损失的补偿。根据这一案例,王伟律师提醒市民,参与自助游时,成员们最好签订出游协议,事先对未知风险的责任划分进行约定,并在出游中做好预防工作,尽量避免风险及风险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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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edhat 于 2010-1-20 23:5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