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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关于春节旅游提示

大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关于春节旅游提示

一、选好旅行社,签正规旅游合同
市民出行、游玩,选择合适的旅行社比较关键。市民应选择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旅行社,并查看经营范围,到国外旅游度假的市民要选择有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
提示:近期旅游质监所在答复游客咨询中发现,不少市民早早到旅行社预订了春节期间的出游名额,交了定金,但随后因不同原因不能成行,引出不少退款纠纷。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市民一方面应合理妥善安排出游计划,二是应在缴纳一定团款时,与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目前我市旅行社使用三种示范旅游合同,一是由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二是由我市旅游局、市工商局监制的《国内旅游合同(2009年版)》和《一日游合同(2009年版)》。
二、国外酒店标准与国内星级标准有所不同
旅游合同是游客与旅行社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集中表述。市民需要注意的条款主要有:住宿标准,用餐标准,自费项目的数量、时间、内容,购物次数、时间、内容等。国外酒店有未实行星级评定制度的,如日本。也有以“花”评级的,如韩国。游客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提示:市旅游质监所在对去年四季度以来投诉情况分析后发现,在出境游市场中,组团社对住宿标准的表述不准确引起投诉,成为近阶段我市出境旅游投诉的主要问题。游客参加日本游时,最好提前了解入住酒店的名称,通过互联网搜索相关信息。

三、倡导理性消费,规避价格陷阱。
市民外出旅游,应该具有“一分价钱一份货”的观念,进行理性消费。不能只看哪个旅行社价格便宜就盲目选择,在询价比价的同时,更要关注合同细节。如,合约中包含的景点数量,餐饮、住宿、交通标准,是否有强制购物或强制消费等活动安排,是否有老人或小孩需要额外缴纳费用的歧视性条款。市民应主动回避这类有“低价陷阱”嫌疑的旅行社团。
提示:近日,有市民向市旅游质监所投诉,在考虑报名参加我市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游时,双方谈妥了大部分内容。在游客考虑交钱时,旅行社方提出要求其十几岁的孩子额外交1000元费用。这一行为导致游客异常气愤,称不可能跟这样的旅行社出去玩。游客提高思想认识,旅行社也应主动拒绝提供“低价”旅游团,应在提高服务品质上多下工夫。

四、把握游玩时间,服从团队统一组织
团队游客应有集体意识,应主动配合导游、领队的安排,尤其应注意遵守导游安排的集合时间,以免引起团队内部不和谐。另外,目前不少大的景区采取套票制,里面活动项目较多,游客应提前做好了解,合理分配时间。
提示:市质监所在2009年受理了一起“奇怪”的投诉。在质监所工作人员对这起投诉进行调查时发现,同团游客基本认同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但同时大家均对投诉人颇多抱怨。经了解,原来投诉人在境外旅游时,多次与导游、领队产生摩擦,总是迟到,严重影响同团游客的心情。在团队进行中,如果遇到问题,可积极与旅行社方协调,如果协商不成,尽量不要采取极端措施,条件许可,应保存证据,返回出发地后,再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依法合理维权。

五、注意出行安全,提倡文明出游
春节期间,市民可能会选择滑雪或潜水类的旅游项目,在参与这些活动时,一定要做好防护准备,量力而行,保证安全。同时,市民出游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杜绝不文明行为,维护自身形象,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遵守公共秩序,保护文物古迹,爱护公共设施,礼貌待人,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共度文明、和谐、健康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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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redhat 于 2010-1-25 10: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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